陕西组织近9000名律师深入各地开展宪法宣传工作
为认真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中的专业优势,近日,陕西省委普法办、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协联合发出通知,在陕西省律师行业开展“三秦律师在行动 宪法精神入人心”主题活动。
通知要求,陕西省律师行业要把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陕西省市两级律协领导、常务理事、理事、专委会负责人,担任陕西省市区(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及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宣传宪法精神。
通知明确,陕西省律师行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宪法和监察法及其他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在扎实做好内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组建宣讲团,组织律师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将座谈会、专题报告、系列讲座、学术论坛等传统形式与“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相结合,以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讲述宪法故事,宣传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捍卫宪法,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三秦律师在行动 、宪法精神入人心”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委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律师联络组,陕西省直律师事务所: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同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为认真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中的专业优势,根据中省有关要求,陕西省委普法办、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协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三秦律师在行动 宪法精神入人心”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精神紧密结合,通过开展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坚定捍卫宪法,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集中宣传。4月中旬至5月中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运用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突出活动主题营造良好氛围;
常态宣传。5月下旬开始,学习宣传转入常态化。结合经常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深化学习成果,提升活动质量。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陕西省律师行业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握学习宣传重点。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政府工作报告》,宣传过去五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领会宣传修宪的重要意义、宪法修订的具体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宣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宣传《人民日报》发表的系列评论员文章,准确把握“两会”精神实质。
(二)重点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广大律师要全面领会、深刻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一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是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三是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四是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五是调整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六是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三)做好对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制定出台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为反腐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学习宣传好监察法,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监察原则,以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讲清楚国家监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监察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问题、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引导群众学好用好这一反腐肃贪利器,织密群众监督网。
(四)结合律师职业优势和工作实际,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结合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向社会经济组织、广大群众等服务对象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尤其是要重点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
(一)学习宣传人员。陕西省市两级律协领导、常务理事、理事、专委会负责人,担任陕西省市区(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及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带头学习宣传宪法精神,同时注重以广大党员律师和律所骨干为主体和抓手,带动引领陕西省律师积极参与,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学习宣传范围。在扎实做好行业内部学习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以属地划分为标准,各级律师协会要组建宣讲团,各市律师协会主要组织市、县(区)律师事务所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开展宪法精神宣传;陕西省直律师事务所主要宣传对象为省直单位、顾问单位、服务单位等。
(三)学习宣传形式。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创新载体,拓展渠道,采取宣讲团、座谈会、专题报告、系列讲座、学术论坛等形式,精心组织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要将学习宣传活动与“七五”普法规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刑事辩护全覆盖、律师参与诉讼服务和矛盾化解、法律扶贫攻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主题实践活动有机融合,推动和促进律师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宪法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沿着正确方向深入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要把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将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切实保障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重视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尤其是“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设宪法学习宣传专版、专栏,以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事例讲述宪法故事,解读宪法精神。要及时做好学习宣传活动的新闻报道,重点报道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现场听众的积极反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学习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形成宣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精神的合力。
各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主题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陕西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硕 029-87449364
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律师协会
2018年4月11日
文章来源 | 陕西省律师协会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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